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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徐偉群今天說,個資法分階段實施是行政踰越立法,有違憲疑慮。法務部說,修法草案會在這會期送立法院。

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99年5月修正公布,各界對部分規定有疑慮,至今未施行。針對有爭議的部分條文,行政院會8月30日通過修正草案,無爭議條文將在10月1日施行。

台灣人權促進會、台灣守護民主平台、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。

徐偉群說,個資法修法公布至今2年,需因應調整的部分應該足以完成,行政院還分階段實施,對此嚴厲譴責。

台權會執行委員邱文聰表示,行政院8月底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增訂,有「維護公共利益必要」時,可以蒐集、處理與利用特種個人資料。但「公共利益」概念太廣,實際操作恐怕變帝王條款,架空人權保障。

邱文聰說,行政院以「已有相關刑事法規足以適用」為由,修法刪除「非意圖營利」而違反個資法的相關刑法處罰。但個人資料權益的侵害,不只有刑事法規規範的「外洩」問題,還包括蒐集、處理、利用等,如果刪除相關規範,是對個資保護的無知。

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表示,99年個資法修法通過後,為訂施行細則開過許多公聽會,發現母法有些問題。例如,媒體會報導嫌疑人的犯罪前科,但犯罪前科屬於特種個人資料,因此修法加入公共利益條款;而非意圖營利刑罰部分,修法已加重民事、行政責任,以嚇阻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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